(二)违反本法规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lZJR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9IRP
那么,这里的运营应该DBQa实实在在的、是不可或fi0B的、甚至是占主导地位I7Qc,而不是创制的、作为8D5I助的、可有可无的r8BH